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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今(8)日修正「稅籍登記規則」等法規,明訂網路賣家應在銷售網頁、APP等,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編,形同「網路版市招」,明年11日正式上路,並給予既有的7萬多家網路銷售營業人四個月免罰輔導期至明年4月底。

此外新規也要求像是Yahoo拍賣、蝦皮拍賣、PChome等平台業者,必須負擔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。

近年網路交易蓬勃,許多民眾透過臉書FacebookLINE通訊軟體或網拍平台等銷售貨物或勞務,財政部除透過國稅局,鎖定團爸、團媽及網路平台加強稽查外,也從法制面著手。

為強化網拍平台、業者資訊揭露,財政部去年底預告修正相關辦法,今日正式公告將於明年正式上路。

財政部表示,既有掌握共7萬多家網路營業人,將受到影響,為保障業者權益,除透過國稅局輔導外,也給予既存賣家四個月輔導期,若在明年430日前,既存賣家未依規定辦理,仍可免處行為罰;不過若為明年元旦起新設業者,就必須立即依規定揭露。

相關規定如下:

  1. 營業人從事網路銷售,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及「會員帳號」
  2. 屬網路銷售之營業人,且在11112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者,仍應於112115日以前,依前項應登記事項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
  3. 相關應登記事項在112430日以前已變更完畢者,免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罰;自11251日起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,應依法處罰。
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